聋哑人犯罪与健全自然人区别【点击查看详情】
聋哑人毕竟与正常健全的自然人存在一定区别,其接受教育以及接受法律知识比常人更加困难,并且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定罪量刑的确会相较正常自然人要轻缓。根据《刑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首先,该条的适用对象是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而不是单纯的聋人、哑人。其次。从这条法律可以知道,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同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不是绝对的不判刑、不处罚。并且“可以”与“应当”不同,聋哑人、盲人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并不是绝对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一、刑事诉讼法聋哑人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