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理赔时被告知不如实告知嗜血细胞症,是否可以提供证人证明?【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知道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事实,或者该事实已为保险人所知,且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与保险事故无关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因此,如果被告知发现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嗜血细胞症,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提供证人证明其在购买保险时已如实告知。但如果保险人能够证明被保险人的未履行告知义务与保险事故有关,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九十: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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