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金【点击查看详情】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参见:《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常委会公告第53号)。发布日期:2001年7月21日。执行日期:2001年10月1日。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长短,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计算补助费的期限,为在该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内每满1年工龄发给1个月补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月补助费标准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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