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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证期,保证人免除连带责任【点击查看详情】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分行向王某提供了40万元现金贷款,并让李某为银行担保两年。两年后,银行将王某、李某起诉至,要求王某返还贷款本息,并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贷款到期后,王某没有还款,李某也没有履行担保义务。认为,担保借款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其合法有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保证人李某应予免除。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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