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专录取分数线【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最低录取分数分别为:理科346分、文科463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或者由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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