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04〕14号并未穷尽【点击查看详情】
法释〔2004〕14号并未穷尽工程施工实践中其他形式的“实际施工人” 实际上,法释〔2004〕14号司法解释并未穷尽“实际施工人”的其他表现形式。下列形式的“承包人”是否是“实际施工人”,值得探究── 公司、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施工班组、个人是否可以成为实际施工人 从法律的角度说,公司、企业内部施工班组、个人承包经营,进行工程施工,在身份上是代表公司、企业进行承包施工,该企业、公司法人是施工人。但从实质上说,公司、企业内部施工班组、个人对某个工程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承包施工,往往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是最终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而且,施工班组或个人在施工中是农民工的实际聘用者,对其权利加以保障,更能体现保护农民工利益的价值取向。是合伙的,应是全体合伙人。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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