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不服保全裁定的法律救济程序该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在最高人民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担任主编的《最高人民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提到的观点是“案外人因保全或先于执行错误受到侵害,赋予案外人享有复议的救济程序就足够了。”在书中还提到“该意见,也是经过研究,并征求全国法工委等单位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包括案外人不服保全裁定的法律救济程序有以下几点。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可以申请复议,并未规定其他救济渠道,案外人依此也只能享有复议权。2、保全裁定只是中间性的裁定,而非终局裁定,赋予利害关系人与当事人相同的申请复议权利即可,不宜给予其异议之诉的权利。3、过多的救济环节和手段将影响保全的效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