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约定一般保证期间的怎么确定保证期间【点击查看详情】
保证合同双方未约定保证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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