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一方反悔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民法典》中针对赠与规定了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么在离婚协议中,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将夫妻共有的房屋赠与给子女,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此时,反悔乙方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也就是说,一方为了让对方同意离婚,而故意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作出较大让步,待离婚手续办好后,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目的能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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