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纠纷中的抗辩权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业主支付物业费用是双方互负的具有牵连性和对价性的债务。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平衡性与复杂性,在法定的条件下,当事人一方享有对抗对方的履行请求权,即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由于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物业服务的案件多数是由于业主因物业服务企业未适当履行合同约定而行使抗辩权,因此本文仅对同时履行和先履行抗辩权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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