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程序怎样【点击查看详情】
案件的当事人、监护人、辩护人认为嫌疑人有精神类疾病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鉴定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并委托鉴定。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二)案件的有关材料。(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四)知情人对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