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申请房屋登记的法律责任【点击查看详情】
当事人使用虚假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