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竣工验收的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生产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是。(1) 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2) 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负荷联动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3) 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4) 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是。(1) 工程项目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规定建成并装饰完毕。(2) 室内外建筑设备按照设计规定安装齐全,有采暖通风设备的,应达到正常运转,能满足使用要求。(3) 建筑物四周2米以内场地平整,由本项目施工所造成的障碍物已清除。(4) 人民生活所必需的水源、电源等已妥善安排,室内外道路及下水道等公用设施已相应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