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向起诉后不会被受理【点击查看详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