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清算是必经程序吗?【点击查看详情】
合并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181、184条的规定,只有在公司因其他原因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分析;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依据是(《公司法》第181、184条)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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