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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那个? 1.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2.产【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主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集、倾倒垃圾,不得乱堆乱放,应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法律客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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