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债务承担的权益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一般不由另一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清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算共同债务,如共同签名、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一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严重,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法律分析;一、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谁承担。1、另一方一般不承担。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主张利,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来偿还。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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