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司法解释【点击查看详情】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属于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采伐多株珍贵树木、毁坏多株珍贵树木导致死亡、非法采伐大量珍贵树木、组织策划非法采伐或毁坏珍贵树木等。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其他相关刑法规定的,将受到较重的处罚。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按照解释执行。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滥伐林木的数量应考虑误差。法律分析;本罪的行为人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这是严重损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本文就罪名的相关内容作相应分析。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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