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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报警的。但由于事故现场已经被破坏,所以一般很难划分责任,除非你保留了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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