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申诉后可以撤销吗【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