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什么必须接受【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从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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