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怎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立案监督的程序。1、审查;2、调查。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4、审查不立案理由;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机关不立案理由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经审查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5、受理被害人控告;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6、通知立案的标准;通知机关立案的案件应当从严掌握,一般应是能够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7、决定通知立案;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通知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8、送达与告知;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通知机关立案,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送达机关,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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