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先予执行裁定书【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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