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老人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生活补助金的目的【点击查看详情】
2010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本县农村居民,其所有子女,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均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可以享受60元的基础养老金,已享受定补的老渔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人员和原全民困难企业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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