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授意违规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录音谁负责【点击查看详情】
办理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根据各地的城乡规划条例,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不以上述办理的,属于违规办理,依法不予办理或撤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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