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通过时间【点击查看详情】
1、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全部计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具体状况,包括每个在售单元的坐落位置、朝向、楼层、结构类型、销售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单位建筑面积售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等。除此之外,代收代付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必须一并公示。3、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执行规定的用水、用电价格,凡属临水、临电的,高于定价的差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