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 受托管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管理资格。(二)内部管理混乱,影响受托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三)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四)存在管理过失,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五)设租寻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私分受托管理的科研资金。(六)隐瞒、包庇科学技术活动中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七)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八)违反任务委托协议等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九)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十)法律、行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