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与实践分析【点击查看详情】
执行异议复议制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应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应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可提起诉讼。法律分析;执行异议复议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