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什么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某些事项审批不适用,如办理财务报销、借阅文件等,这些事项不需要行政机关进行审批。《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 “本法所称其他机关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行政机关”。意思是说,有些与行政许可无关的事项不需要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批。例如,机关借阅文献资料、处置遗物等等事项,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行政机关再次审批。此外,对于自己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设定审核程序,即直接决策于批准。例如,拨发工资、报销交通费和电话费等,行政机关就可以自行审批通过,而不需要另外填写审批表格并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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