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死亡申报程序是怎样 ?【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每月5-25日,由参保单位持《XX市社保参保人员减少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社保收缴部门办理死亡减员。2.每月5-25日参保单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死亡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证明、死亡证明、《工伤职工登记表》到支付部门申请工亡职工待遇。3.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办理工伤登记及待遇核准,打印《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企业在报表上签字确认,经部门主管确认、中心主任审批后,返回企业两份,将复核后报表同申报材料一起装订留存归档。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对后进行业务结账,打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后,经中心主任审批后转财务部,同时将报表归档。【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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