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如下:1、勤务辅警负责协助机关执法岗位人民从事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文职辅警负责协助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和警务保障等工作。2、辅警协助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辅警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所在机关承担。3、县级以上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将辅警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教育训练、服装装备和日常办公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辅警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