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的派出机关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派出机关有三类。第一,省、自治区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第二,县、自治县设立的派出机关,区公所。第三,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设立的派出机关,事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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