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财产的解封条件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诉讼保全担保财产的解封条件如下: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或上级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