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关系【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客观。《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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