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二五”普法中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点击查看详情】
发文单位:司法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法字[993]2号 发布日期:993-9-8 日期:993-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司法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普法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律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四大已经明确,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为切实保障《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实施,全国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应把该法的学习和宣传纳入 二五 普法规划。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