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2、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借机敛财。3、严禁动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4、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5、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6、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7、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人员原则上只能为本人、子女操办婚礼,为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操办葬礼事宜。第四条 操办婚丧事宜应当移风易俗、俭朴节约,严禁借机敛财、铺张浪费,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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