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与司法的差别和联系【点击查看详情】
律师分析。二者的联系是:司法是执法的前提,执法是为了更好的司法,没有司法的执法就没有了依据,没有执法的司法就如一纸白文,没有了立法的实质意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体方面:司法,司法机关(和)及其公职人员;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内容方面:司法,对象是案件,内容是解决纠纷;执法,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内容比司法广泛。程序性要求:司法,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执法,执法活动不如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要求严格。主动性:司法,被动性,更加强调的是“不告不理”;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十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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