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经历的界定【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委员会以及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经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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