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婚丧嫁娶规定2018【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客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影响风气,损害形象。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影响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成绩。(三)瞒报、缓报事故、案件或者其他重要情况。(四)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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