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拖拉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办事拖拉属于一定程度的不作为,若遇到机关行政不作为,有的案件当事人是不能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只能申请复议,有的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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