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和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点击查看详情】
一、管辖权异议;1、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的规定,就人民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正是由于原告在起诉时有可能利用自己诉讼发起者的优势规避法律,选择向最有利于自己的起诉,而在立案审查阶段,法官仅仅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这种对案件管辖权的判断不能使完全将自己无权管辖的案件排除在外,在受理案件后发现管辖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因此,法律规定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有权提出不服该院管辖的主张和意见。此类案件在当事人法律意识愈来愈强的今天越来越多,该制度所反映出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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