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管辖权异议:处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一般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有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根据第二十六条,同级多个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并在必要时可移交给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理。根据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将案件转交给其他人民审理。法律分析;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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