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有哪些要求?【点击查看详情】
《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开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毒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行政复议有哪些部门。工伤行政复议机关有: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机关,其什对具体当事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工伤行政复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要求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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