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调解书不服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当事人若对仲裁调解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申请重新审理,但不得已相同事实、请求和理由向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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