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决策部署,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改革。(二)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上交国有金融资本收益。(四)对所出资金融机构行使股东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五)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制定或参与制定所出资金融机构章程,依法选派董事、监事,委派股东代表参与股东(大)会,等等。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