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港市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港市老人优待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老年人定义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凭相关证件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其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申请红色证件,60至70周岁老年人申请绿色证件。证件由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监制,免费发放,制作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60至70周岁的老年人持绿色证件,可在本市享受免费参观公园、博物馆等文化设施,景点门票半价,医疗机构就诊优先,购买车票、船票等优先,使用公共厕所免费,以及司法援助和法律援助等权益。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则可享受更多优惠,如免费景区游览、乘坐公交、免挂号费就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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