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工伤认定如何申请【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申请再次工伤鉴定如下: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鉴定的事实和理由、伤病治疗、初鉴、申请时间(单位申请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本人签字)。3、工伤残疾鉴定申请表再鉴定一份。4、确定工伤决定书。5、市级工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级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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