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质量出了问题,谁负责?【点击查看详情】
李某毕业以后留在天津工作,便打算在天津买套二手房,能省些钱。李某经过同事的介绍,决定买下离公司比较近的一套房子。李某与房主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但是居住一个月后,房子的墙皮开始脱落,墙体出现裂缝。李某就找到刘某,希望刘某能解决问题。但是刘某称自己已经将房屋卖给李某了,这时如果房子有问题就应该找开发商,但刘某并未将自己在出卖房屋前进行了简单装修的事实告知李某。那么,李某应该找谁来解决间题呢。李某有权找刘某对房屋进行维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在卖房之前进行了简单装修,隐瞒了房子的质量问题,给李某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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