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赠与”何以演变为“民间借贷”【点击查看详情】
民事赠与何以演变为民间借贷2008.11.17 b06版:咨询互动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案情:小苏与小林几年前在A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因考虑到小苏的家境十分贫寒,无法承受买房的负担,故小林的父母决定出资为小辈购置婚房,并自愿将婚房的产权登记在小苏与小林的名下。好景不长在。在小苏与小林结婚后的第3年,小林有了外遇。为此小苏特意与小林进行了一次谈话。原以为小林会就此君子回头,谁料,某一日,小苏突收诉状一份,打开一看才惊讶地发现是自己的公公即小林的父亲状告自己与小林,诉讼请求竟然是让小林和小苏归还当初购买房子的首付款计人民币100万元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判决支持离婚时,同时要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为购婚房,特向父母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正,用于购房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