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处理的结果不满意,该如何继续维权?【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当争议一方对于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继续维权。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作出的调解书、裁定或者判决,可以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方式请求上一级人民或者同级人民处理。第一百三十四条 被上诉人不服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定或者判决,可以提出上诉。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2.《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